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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减除...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系统使用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不能按要求办理明细申报的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应要求其限期补正和补报《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明细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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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2015年及以后纳税年度的汇算清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其有相应规定:第十三条纳税人没有扣缴义务人取得应纳税所得额的,应当在取得所得后的下个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表并纳税。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次年6月30日前纳税;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收入的,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申报纳税。 在中国境内取得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的非居民个人,应当在取得所得后的下个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因移民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务清算。
从法律上讲,申报是义务。从目前最实际的角度来看,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的作用是印刷纳税证明书。我国个人所得税主要是扣除代理制度,实际上由公司用其账户代理,税务局无法直接获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个人信息,因此可以通过追加的详细申报和入库匹配,随时印刷纳税人自己的纳税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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