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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里公房承租权的划分标准

2021-12-01
公房又称公有住房和国有住房。是指国家、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和销售的房屋。房屋出售前,房屋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类:一个是可售公有住房,一个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以上两类房屋均为使用权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和租赁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租赁:(一)婚前一方租赁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二)婚前一方租用的本单位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租赁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公房租赁权的;(五)婚前一方租赁的公房,婚后因租赁房屋拆迁取得房屋租赁权的;(六)夫妻双方投资共同建设或者共同购买的共同房屋;(七)一方将租赁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者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将另一方交换房屋;(八)婚前双方都租公房,婚后合并换房;(九)其他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2、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3、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如其面积较大能够隔开分室居住使用的,可由双方分别租住;可以分别租房或者承租人给对方解决房屋的,可以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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