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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
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第七十四条规定:“因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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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的相同点: 1、法律制度都属于债的保全措施之一。 2、作用是保全债权。 3、行使方式都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 4、起诉名义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之诉。 5、行使范围相同。 6、费用的负担相同。 7、原告都是债权人。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意味着债权人撤销债权不是撤销的意思发出就可以了。撤销权应当是典型的形成权,其权利的实现有赖于义务人的协助,现在债权人撤销权如归类成请求权的话,没有排他效力,这里的义务人就是债权人撤销意思的表示对象。我认为比如说债权转让一经转让不可撤销请求权人对权利客体不能直接支配,是一经通知就能解除的意思。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权利的实现有赖于义务人的协助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务人恶意损害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但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仅限于债权人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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