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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常住户口满一年); 2、中低收入家庭; 3、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4、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5、单身人员除应...
申请经济适用房有以下的几个条件: 1、具有洛阳市中心城区居民户口,且已满3年。 2、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市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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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是解决弱势群体的住房问题,而且对于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群体设置了严格的限制条件: 1、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2、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3、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4、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本、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具体申请条件,由地方制定细则,根据当地相关政策确定。
洛阳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流程凡在城市区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洛阳市安置条件的部队人员);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8平方米);低收入家庭(指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以下的家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安置的购房对象。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年满26周岁以上的未婚大龄青年如属于无房户,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第一是发布销售公告。根据各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情况,市住房办将及时在《洛阳晚报》等媒体、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上发布销售公告。主要内容包括:小区名称、建设单位、地理位置、户型面积、房源数量等。第二是提供政策咨询。市住房办及各建设单位应建立经济适用房销售安置政策咨询服务台,帮助申购对象了解相关政策和申购流程。第三是填报申请表。申请购房者应如实填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并到夫妻双方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辖区居委会及原住房产权单位签字盖章。有关部门按照三级审核审批制度和统一的申购条件对购房对象进行资格审核,随后在媒体、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上对购房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对于公示无异议的购房对象,由市住房办统一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购房对象凭准购证,按照编号顺序到指定的经济适用房建设单位选房、签定合同、预交房款。符合申购条件的市民在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时,提交以下证件和资料复印件,并同时提供原件校验:夫妻双方身份证;家庭人口户口薄;原住(租)房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住房租赁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单位证明);家庭人员收入证明(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证明)。先填表,然后在选。
洛阳市经济适用房过户的条件主要有: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可以参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销售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参照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要凭借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但有一点值得大家注意,尤其是经济适用房过户的业主要特别注意,如果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者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对于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至于经济适用房在过户中能否带户口及可以带几个人的户口,主要看当地有无这个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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