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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货物运输合同,属于指定承运方式的运输合同。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写明具体的承运方式、运输工具等。一般可以参考以下格式: 1、托运方、承运方的...
在订立常年公路运输合同时,除需写明双方的合作时长、运输方式等,还需要有以下几点需要特别注意: 1、托运方、承运方的具体信息,如名称、地址、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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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方: 供方: 签定地点: 签定时间: 为了保障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1、货物明细:名称,型号,规格,颜色,数量,单价,金额等,详见符表“清单”(共1页)。 2、合同总额:XXXX 3、材质要求及技术标准:材质按双方认可的样品为标准。 4、交货及退货:XX月XX日前交货并安装完毕,退货产品表面无污损,无渗水,至购货期开始30个工作日内方可退货。 5、运输费用:合同货物运输费用由需方承担。 6、交货地点:XXXX 7、验收标准及验收期限:验收标准按供方提供的产品清单及企业产品生产制作标准;验收期限:供方安装完毕后,提前三天通知需方,需方应在三天内组织验收,如逾期仍未组织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8、结算方式:预付合同总额的xx,验货后付xxx发货,安装完毕付剩余xxx(政府招标,学校,福利社保等单位除外)。 9、违约责任: (1)合同一经签定,供需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如单方无故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应一次性赔偿对方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遇有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2)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需方须及时付款。 (3)供方按合同按时交货。 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应递交国家有关法律部门进行裁决。 11、本合同一式四份,供需双方各持二份,签字盖章生效。需方:XXX代表:XXX 地址:XXX电话:XXX供方: 地址:电话:xxxx需方: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日为止。货物收货人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一、甲方须按照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支付全部运输费用。 二、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同时应协助收货人亲笔签收货物以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如乙方联系不上收货人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 三、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避免暴晒、雨淋,确保包装及内容物均完好按期运达指定地。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确认数量并按照甲方购进或卖出时价格全额赔偿。 四、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时到达,乙方须在最短时间内运至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并交给收货人,且赔偿逾期承运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样本: 托运方:xxx地址:xxx邮编:xxx电话:xxx法定代表人:xxx承运方:xxx地址:xxx邮编:xxx电话:xxx法定代表人:xxx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领货凭证 领货时凭托运人提货单(或提货单复印件)加之指定提货人身份证并签字。如收货人是企业公司,还应出示单位提货证明,提货时须当面验收货物,事后货物出现短损,承运方概不负责。 第二条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提货期限 货物到达目的公司后,承运方电话告知收货方提货。收货方必须在三日內提取,如货物存放超过七日未提,每超过一日将收取货物运费的5%作仓储费;超过30天无人认领按无主处理,介此承运方有权将货物拍卖抵扣仓储费。 第四条保价运输 保价运输费:按保价额的‰向托运方收取。 托运人可自愿向承运人进行保价运输,如同一批托运的货物价值不同,托运人应对此批货物进行分别保价(运单上另行注明),否则视为平均保价,保价货物遭受损失时,承运人按照托运人的保价额折合实际造成的损失向托运人赔偿。如低于货物实际价值保价或高于货物实际价值保价,如出现意外承运人不予承担这部分经济损失,如不保价遇有丢失、货物受损、被盗、被抢、雨淋、火灾、交通肇事损坏货物和承运人被诈骗造成收货人整件提货不着,承运人最多赔偿托人该批货物实际短缺部分运费的二倍。 第五条保价期限 自托运人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之日起至提货期限內有效。托运人应在货物起运之前支付保价费,如只在运单上注明保价金额或声明价值无效视同未保价。 第六条责任划分 货单上所记载的货物名称、数量和价值是托运人提供的,托运人应对其真实性负责。承运人在接收货物时只按件数接收并未检查和清点每件货物内装数量是否有短损,所以承运人不承担內装货物数量和货物是否完好的经济责任。如需确认请在发货时双方当面开箱验收,并在运单上注明。 第七条查禁或扣留 运输途中如遇检查部门(公安、工商、税务、海关)对货物有异议被扣留或罚款均由托运人负责处理,并提供有关有效证件,并承担由此给承运人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八条违法责任 托运人不准假报货名,不准托运国家禁运物品,不准夹带危险品,否则后果自负。 第九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 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烛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线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4.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3.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4.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请至当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二条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 货物经收货人签收后则表明此合同已完结,承运人不承担签收后货物短损等问题。 附属:货物运输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津效应。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职位:职位: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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