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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禁止卖淫、嫖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娼,违者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悔过,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嫖...
妓女作为违反道德,有伤害社会风化的行为,当然不允许法律,是违法行为。《刑法》没有把妓女判刑,也就是说没有妓女的罪名,妓女不是犯罪行为。卖淫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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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不包括推油等按摩服务)(包括口淫、鸡奸等)的行为。在查处卖淫、嫖娼案件中,仅有卖淫、嫖娼人员的供述,而无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卖淫、嫖娼行为。 认定卖淫嫖娼行为,除了嫌疑人的供述外,公安民警还应调查的其他证据,如:民警当场抓获时民警的证言;或者现场的有关物证或书证;或者能够证明卖淫嫖娼的视听资料;或者介绍或容留人的证言;或者其他人证、物证等。 如果嫌疑人不承认卖淫嫖娼,但公安机关有充分证据证明的,可以认定卖淫嫖娼行为。 由于法律并不追究属于道德范畴的婚外性行为、婚前性行为,因此公安机关除非有证据证明双方的行为不是以感情为基础,而是基于金钱和性的交易,才能认定卖淫、嫖娼行为。
嫖娼属于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当由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嫖娼事后有可能会被警方定位抓捕,嫖娼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嫖娼当场没有被抓到,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就不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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