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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簿及婚姻关系证明书;(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
公租房申请资料公租房申请材料收入证明: 1、本人手写申请书(黑色水性笔书写,签名按手印);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除申请人之外的家庭成员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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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程序:户主申请(说明申请事由,用地面积和土地类型,家庭状况)村、社签字。:本户的户口簿复印件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划内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外要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原《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建房户他处没有宅基地的说明书,村主任、驻村干部进行签字。分家无房产的应要附分家协议原件。在公路旁边建房,必须要路政部门明确的意见。 2、审批面积(具体按当地的政策确定):1~3人,按3人审批,即90平方米。4人按4人审批,即120平方米。5人以上含5人的只能审批150平方米。撤房起屋的也是如此。扩建的连同老屋的计算面积。 3、几不批:地界不清的不批。土地有着争议的不批。地质有滑坡现象的不批。禁建区的不批。界定为基本农田范围以内的不批。规划区以内的不能随便批。 4、收费标准:农村居民建房,拆房建房的在四界不动的情况之下,不收取工本费,办用地许可证。重新开宅,新占非耕地建房的不收取工本费和押金,办理用地许可证,但老屋必须要拆除后复耕。 重新开宅,新占耕地(不是水田和划为基本农田)因兄弟分家无住房确需占用的不收工本费和押金,但老屋必须拆除后复耕。耕地占用税按规定收取。除此之外,水田是一律不允许审批和占用的。
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户口簿原件 如果您达到了法定结婚年龄,且属未婚,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到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本地宝温馨提示: 1、本人不能亲自办理,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必须出具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2、如果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本身就是未婚,不需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房屋租赁登记证明的材料如下: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4、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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