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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的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予以支持: 1、与子...
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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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符合以上变更抚养权情形了,那么,如何变更抚养权呢? 要变更孩子抚养权,如何变更抚养权?父母双方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 那么,到底如何变更抚养权呢?孩子抚养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应当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这是因为,这一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之时不存在(或已解决)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因此,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另外,依据《民诉320点意见》,变更抚养权、监护权的诉讼(变更之诉)管辖为,第10条,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4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变更抚养权有两种方式,如果可以协商的话,就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即可;如果通过法律途径变更抚养权的,就需要满足法定的变更条件,包括有抚养权一方有疾病、有恶习等情况。以上就是我对您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有其他问题或者是需要法律帮助的话,具体情况可以电话详谈或者是面谈的。相关的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十六条 第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患有严重疾病,或者伤残,都可能无能力继续抚养子女,患有传染性疾病的,还可能影响子女的健康。 第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这里包括了三项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法定理由: 1.是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另一方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应予支持。 2.是抚养子女一方有虐待子女的行为(虐待子女行为严重的应以刑事犯罪制裁),对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应予准许。 3.是父母一方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对方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应予准许。 第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本项规定,与 第五条规定相响应,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要考虑他们自己的意愿。如果他们提出要随另一方生活,而该方又有抚养能力,能够很好地抚养子女的,这两个条件具备,应予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第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这是一个弹性条款,以概括需要变更抚养关系的未尽事项。
想把小孩抚养权变更过来,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1)夫妻在离婚后,一方或双方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2)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3)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变更孩子抚养权。(4)抚养权变更需提出证据证明自己带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5)孩子年满18周岁的,无需任何人的监护与抚养,所以孩子年满18周岁后,不再存在抚养权变更的问题。如果要去变更小孩抚养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抚养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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