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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破产清算适用的情况如下: 1、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2、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3、企业法人依法向法院提出...
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由其或向企业所在地提交破产申请。另外,如果企业具备了企业破产条件,其要进入破产程序还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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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由其或向企业所在地提交破产申请。另外,如果企业具备了企业破产条件,其要进入破产程序还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其破产,这样企业才正式进入破产程序。《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
对于亏损严重、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债权人或债务人应向企业所在地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此外,如果企业具备破产条件,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布破产,才能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清产分配,在一般情况下,普通清算在清偿完债务后,都会有剩余财产, 因此,必须进行剩余财产的分配。 破产清算适用于破产还债程序,破产还债带有法律的强制性。 破产清算组必须在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工作,破产清算的过程, 是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过程,从破产清算组的成立、破产财产的清查、确认、变现、处置和分配,到破产债权的确认、清偿、清算组的撤销,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而普通清算适用于清产还债程序,清算组是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的。清产还债面对的是每一个债权人,而破产还债面对的是债权人会议。在多数情况下,普通清算都会有剩余财产,在清算程序上,也就都会有剩余财产的分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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