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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看了你的问题,先结合我的经验问你几个问题,是以什么罪名进行的调节,对方态度怎么样,你是否可以说的再详细一些。...
所谓私了,是指双方当事人不经过司法程序、协商解决纠纷。刑事案件中较为常见的是刑事和解。当事人在不起诉案件决定作出之前反悔的,可以另行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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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谓私了,是指双方当事人不经过司法程序、协商解决纠纷。刑事案件中较为常见的是刑事和解。 (1)当事人在不起诉案件决定作出之前反悔的,可以另行达成和解。不能另行达成和解的,检察院会依法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决定。 (2)当事人在不起诉决定作出之后反悔的,检察院不撤销原决定,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3)和解协议已经全部履行,当事人反悔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2、能够私了的刑事案件,原则上都是自诉案件,自诉案件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撤诉后,是不可以再立案的。公诉案件仅针对民事赔偿部分可以私了,刑事部分是不可以私了的,故如果是较严重的刑事案件,私了了也是可以立案的。 3、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刑事案件的部分不存在调节的问题,也就是说一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被检察院起诉,就不允许调解,但是在刑事附带民事部分可以就赔偿的数额进行调节。如果你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比如通过积极赔偿损失的方式,那么在判刑的时候会适当考虑减轻刑罚。刑事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1.在交通肇事案件中,交警部门主持达成的赔偿协议书,只要是在双方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达成的,一般应当认定原协议的合法效力。但如果原协议在签订的时候,确实存在显失公平和重大误解以及欺诈,胁迫等情况,当事人是可以反悔的。 2.法院在审查时,如果认为确实存在上述情形,当事人又以撤消或变更协议为案由的,应予支持;如果当事人是以人身损害赔偿等为案由起诉的,则不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应予驳回或要求其以撤消或变更合同为案由。 3.交通事故的发生若是造成的事故比较小,那么双方是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赔偿事宜的,协商达成一致之后,需要签署交通事故处理协议书,双方一旦在自愿的情形下签署了该协议,那么日后就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提出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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