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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标申请复议书商标申请人对经商标局初步审查予以驳回,对驳回理由不服申请驳回复审的,申请人应当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
商标复议申请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商标执法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根据法定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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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审查。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拒绝申请或者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审查。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我厂(公司)对商标局______字第____号异议裁定不服,依照《商标法》第33条规定,现申请复审,请你会予以裁定。 理由如下: (说明复审的依据和事实) 申请人:____________(章戳) 地址:____年____月____日 副本一份,商标图样五张。 其他____________。 要点 当事人对商标局的裁定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的,应填写交送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正副本各1份。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应填明商标局异议裁定书的文号;着重写明申请复审的理由;最后签字、盖章。此外,应附商标图样5张;有其他证明材料的,应填明证明材料的名称和件数,一并交送。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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