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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缴纳义务人出口电器电子产品,免征基金。...
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实行集中处理制度,鼓励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规模化、产业化、专业化发展。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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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完善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 (二)具有对不能完全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妥善利用或者处置方案; (三)具有与所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分拣、包装以及其他设备; (四)具有相关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的专业技术人员。 风险提示: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并在其经营范围中注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企业,方可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
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机构和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应当对核事故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对涉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产品的安全要求,依据下列标准进行强制性检验:(一)合同提供的安全标准文本。(二)国际通用安全标准或XX制定的安全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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