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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违章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 医务人员是指具有一定医学知识和医疗技能,取得行医资格,...
根据新刑法第335条的规定,医疗事故罪主体范围是特殊主体,即医务人员。 按照传统观念,医务人员即卫生技术人员,是指经过医药院校教育,或经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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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根据新刑法第335条的规定,医疗事故罪主体范围是特殊主体,即医务人员。 按照传统观念,医务人员即卫生技术人员,是指经过医药院校教育,或经各级卫生机构培养训练后从事医疗实践工作的人员。
在一级医疗事故中还细分了一下,分别是甲等和乙等。 1、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指的是由于医疗事故直接让当事人死亡的。 2、一级乙等医疗事故:由于医疗事故导致当事人的重要器官或者身体部分缺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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