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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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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起诉离婚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其他材料: 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自由恋爱、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再婚、复婚等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被判处长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法院判决等材料。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分居协议等材料;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双方家庭之间有过激烈冲突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材料等。
(一)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财产的分割及子女的抚养要求,并提出相关的证据); (二)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三)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现金、存款、房产、股票、债券等等夫妻约定或法律规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 (四)夫妻感情破裂或者没有破裂的相关证据; (五)一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 (六)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一)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财产的分割及子女的抚养要求,并提出相关的证据); (二)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三)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现金、存款、房产、股票、债券等等夫妻约定或法律规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 (四)夫妻感情破裂或者没有破裂的相关证据; (五)一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 (六)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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