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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不需要辩护,在刑事案件中才有辩护之说,如果是离婚案件,被告方应该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以后的15天之内递交答辩状,但是答辩意见没有固定的...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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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我不是律师,凭以往的了解是你必须有充足的证据,好像是物证更重要,然后再来处理这种事情,还有就是夫妻婚后财产好像是结婚几年以后共有的,不管之前是谁出钱买的,切勿没证据之前就冲动,否则打草惊蛇让其有心里准备,我个人感觉是如果你有充足的证据就可以拿到全部财产,或者是大部分,甚至对方还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好象是18岁以前每月1300元,如果你要孩子法院是优先判给你的。我说的不专业,希望多少对你有点帮助!
在双方离婚的诉讼中,原告和被告的权利是平等的。当事双方都有为自己辩解的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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