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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的手续:(一)申请。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二)填...
当事人复婚,男女双方应持以下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含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三)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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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又离婚需要证件和手续,和一般离婚一样,就是以往离婚证或判决书和结婚证都要带上。 ①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单人照。复婚又离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和结婚证。 ②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③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④登记:问双方是否自愿,交纳登记费9元,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离婚证,填写; ⑤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离婚证书,正式宣告结束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和结婚证。
复婚是指已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重新确立的行为。复婚是一种法律行为,如果男女双方离婚后又自愿要求恢复夫妻关系的,说明双方的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或造成离婚的原因已被消除。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允许双方重新确立婚姻关系。对于这种情况,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当事人双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曾有夫妻关系并已按法定程序离婚;2、离婚后未再婚;3、自愿恢复夫妻关系。除了上述三个条件,《民法典》还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复婚登记设置任何形式的附加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可以说大部分的夫妻都是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然而在离婚不久可能又萌生了复婚的念头。这样的情况下,也是需要按照规定办理了复婚手续之后,那么双方的婚姻关系才会恢复,也就不会像大家认为的那样,只要双方又共同生活在一起,婚姻关系就可以自动恢复。
再婚登记程序如下:(一)申请。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域,县级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二)填写声明。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各填写《再婚登记申请声明》。(3)签名。双方必须亲自在《申请再婚登记声明书》中的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在婚姻登记员面前。(4)审核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审查双方提交的证件和声明,符合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审理再婚登记手续后,撤销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发给再婚登记证,发生法律效力。(五)复婚登记证。办理再婚登记手续后,取消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发给再婚登记证,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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