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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书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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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237条规定,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申请的人民法院要执行。即仲裁裁决生效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还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交。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执行期为两年。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提交以下资料:1、仲裁裁决申请执行书2、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出示居民身份证明的法人申请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3、生效法律文件原件复印件4、双方发送复印件5、申请执行人可委托代理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人的,应向人民法院提交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委托书,并注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委托代理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和解、征收执行金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许可。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仲裁机构作出的国内仲裁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前款案件的级别管辖,参照各地法院受理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
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涉外仲裁机关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或者外国法院申请执行。人民银行、专业银行、信用合作社收到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应以当事人帐户中扣留或划拨需支付的款项。根据我国参加的《纽约公约》的规定,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也可以在其他缔约国得到承认和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国境内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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