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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民事诉讼证据有以下7种:(1)书证。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形式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
民事诉讼证据的法定种类有以下这些: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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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如证明、书信、罚款单等。二、物证。是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物品。如达不到国家质量标准的药品等。三、视听材料。是指用录音、录像的方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的事实材料。如用录音机录制的音响、语言;用录像机录取的人物形象及其活动;用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等。视听资料可以由当事人提供,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向有关单位和个人索取或复制。
法律规定的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主要有下列几种: 1、电子数据; 2、证人证言; 3、鉴定意见; 4、当事人的陈述; 5、书证;物证; 6、视听资料; 7、勘验笔录。 8、所有的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种类有: 1.当事人陈述; 2.书证,凡是用文字、符号、图画在某一物体上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可以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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