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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条例》第十四条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无正当理由逾...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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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禁毒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吸毒人员被社区戒毒的,应当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和派出所或警务室报道,同时,应当按照辖区民警的要求定期接受尿检。 如果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应当根据《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处强制隔离戒毒二年。 《禁毒法》: 第三十五条接受社区戒毒的戒毒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社区戒毒协议,并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 对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戒毒人员,参与社区戒毒的工作人员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八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第四十七条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社区戒毒,与强制隔离戒毒相比,自由很多,但戒毒效果不是很多,全靠自己的自制能力。相关法律规定:《戒毒条例》第十三条对吸毒成瘾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并出具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送达本人及其家属,通知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第十四条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1、社区戒毒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怀孕或哺乳一岁以下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 二、未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 二、社区戒毒是指吸毒成瘾人员在社区的领导和监督下,整合家庭、社区、公安、卫生、民政等力量和资源,使吸毒人员在社区戒毒。公安人员将随时对吸毒人员进行尿检。对于就业和生活困难的吸毒人员,有关部门将通过劳动技能培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如果不配合社区戒毒,将解除戒毒协议,由公安机关强制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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