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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
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其中“相关公众”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和与前述商品或者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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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不能申请,只能在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由行政机关或法院进行认定。 在商标案件中认定驰名商标需要考虑: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申请驰名商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商标设计具有原创性;(2)商标使用时间长;(3)商标指定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优良稳定;(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市场覆盖面大,销量大;(5)该商标的广告投入与商品的销量或服务收入成正比增加;(6)在有关国家注册该商标,销售使用该商标指定的商品或者开展经营服务;(7)在同行业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和信誉;(8)在相当范围内为消费者所熟知。
申请普通的商标无非就是想让自己的商标日后可以成为著名商标所谓著名商标是指具有较高市场声誉和商业价值,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依法被认定的注册商标。 所需材料:已经注册成功的普通商标而且具有一定的知名性步骤/方法推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申请后,认为符合省著名商标认定条件的,签署推荐意见后向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推荐;认为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不予推荐,并通知申请人; 认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设立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负责本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认定为省著名商标的,由省工商局颁发《省著名商标证书》,并予以公告;未予认定的,由省工商局退回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延续:著名商标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保留“省著名商标”称号的,商标所有人应在其著名商标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提出延续申请,延续申请的提起和审查适用该著名商标的初次认定程序。 注意事项申请成功了著名商标那么你的产品质量要达到双优,公司质量、环境、安全管理达到国际标准,通过国家权威机构认证认可。商标法第十四条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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