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种子使用者认为种子质量有问题的,可以向种子质量检验机构提出质量检验申请,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实施检验,并如实出具质量检验报告...
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保护、交流与利用种质资源。市和区、县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本市种质资源保护需求,承担种质资源保护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市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种质资源的保护,建立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或者种质资源保护地,确定并公布本市重点保护的种质资源目录。市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组织调查本市种质资源情况,并公布可供利用的种质资源目录。
本市建立种子贮备制度,主要用于发生灾害时的生产需要,保障农业、林业安全。
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必须遵循政企分开的原则,与种子生产经营机构在人员和财务上分开。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种子生产经营机构不得参与和从事种子行政管理工作。种子管理和监督工作所需经费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23人已浏览
1,241人已浏览
684人已浏览
61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