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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如何向被告人追偿

2022-08-23
1、刑事诉讼已经成立。即,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情节显著轻微、已过追诉时效、被豁免或者特赦、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不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以及其他情形。 2、被害人遭受的损失必须是物质损失。对于被害人因为犯罪行为受到的精神损失而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不予受理。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的,法院也不予受理。 3、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引起的。这里的物质损失既包括实际损失(已经发生的),也包括必然损失(将来必然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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