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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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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介绍的情况,首先,要确定的是,女儿和儿子是否都是由你前夫抚养的?如果是。1你前夫不让你探视女儿,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探视。2、你前夫不履行对儿子的抚养义务,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同时要求你前夫按一定标准支付儿子每月的抚养费,直至你儿子满18周岁为止。两个诉讼需分开提起,法院会合并审理。
不允许探视孩子,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探视权。人民法院可以对有义务协助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拒绝执行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
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商未果的话,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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