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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拿着户口本、身份证到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都可办理。 办理准生证流程: 在办理准生证的流程主要根据办理者的单位情况来主要可以分为2...
办理条件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2.正常缴纳生育保险 3.怀孕后或拟行计划生育手术前。 注:苏州现在没有准生证,叫《生育状况证明联系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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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需要办准生证。准生证已经废除。目前我国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服务登记需要材料为:证明身份的材料。例如,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2、法律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第十六条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二)结婚证; (三)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核查无误的,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情况反馈后即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情况有误、不予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生育第一个孩子,不需要进行审批,只要备案就可以。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均没有生育过的,怀孕后即可持身份证、结婚证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进行登记,自主安排生育,无需申办一孩《生育服务证》。此外,原来由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办理的群众再生育审批,现在可委托乡镇(街道)办理,具体办法由各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自行制定,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即可。
步骤1:生第一个孩子的,必须向女性职场(没有职场的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第二步:填写夫妻双方的基本情况后,双方单位(没有单位的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步骤3:女性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事务所审查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盖章后,由当事人保存。特殊情况:对于想生第二个孩子的夫妇,应当按照生第一个孩子的生育服务证手续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事务所审查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后,发行生第二个孩子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第一个孩子的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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