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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由于肇事逃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后,第三者责任险由于通常保险公司规定肇事逃逸不予理赔,因此就超过部分,应该向肇事者追讨,要求给予全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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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不清楚私了协议书怎么写,具体来说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据此可知并非所有交通事故都需要报警解决。交管部门起草的《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也是为了压缩事故处理周期、节约警力、提高事故处理的效率。 当事人签署的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也属于私了事故的方式,对于查明案件事实,明确各方当事人的事故责任具有直接的影响,具有当然的约束效力。但此类的协议并非绝对奏效,例如当事人签署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受到胁迫、意思表示不真实、协议内容显失公正等情况,都可能动摇该协议的法律效力。 因此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当事人应当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态度妥善的处理,保留相关的证据,在自行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及时报警处理。当然非现场事故报警可能因为事故证据材料的灭失而无法查明事故原因,从而给交管部门查明案件事实、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带来困难,此时更加突现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实际意义,法规提示当事人及时记录下列事项: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经过及具体接触部位。双方签字确认,为今后明确赔偿责任、解决事故争议保留有效的证据材料。
您咨询过很多次,我曾经也告诉过你,案例在我国没有普遍的约束力,除非最高院有指导性案例,那也是对判案起到辅助作用,所以,普通热用案例说话是误导人的,个案的结果不能确定今后就一样适用,所以还要回到法律规定的层面上来,因为我国是成文法国家,不是判例法,法官不能造法。所以你的协议主要的问题是没有书面的证据。
双方私了协议书的写法:首先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其次写明双方的纠纷事由以及达成的解决方案、各自承担的责任等;最后写明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并由当事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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