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五条【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五条【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五条【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五条【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构成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罪的,对行为人会处按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追究责任。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者其他权利受到损害的,打击报复手段恶劣的,或者打击报复致使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等,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6人已浏览
152人已浏览
438人已浏览
11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