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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阻碍军事行动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故意阻碍武装部队军事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判定阻碍军事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第一,要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故意阻挠军人履行职责。如果属于对军人抱怨、说怪话、态度生硬,或者只有一般的嘲讽、侮辱甚至轻微的顶撞行为,行为人不希望对方停止、变更或放弃执行职务的结果,则不应以犯罪论处;第二,看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暴力和威胁手段,是否发生了军人停止、放弃、变更执行职务或无法执行职务的后果。
《刑法》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注意两点: 一是要看行为入主观上 有无故意阻挠军人执行职务的目的。如果属于对军人发牢骚、讲怪话、态度生硬,或者仅有一般嘲讽、辱骂,甚至轻微的顶撞行为,行为人并不希望对方停止、变更、放弃执行职务结果发生的,不应以犯罪论处 二是看客观上行为 人是否实施了暴力、威胁手段,是否因此发生了军人停止、放弃、变更执行职务或无法执行职务的后果。如果行为人虽然实施了某种阻挠行为,但只是军人正常执行职务,或者对方虽然出现了停止、放弃、变更执行职务或者无法执行职务的结果,但与行为人的行为并无必然的因果关系,也不应以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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