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是可以作为证据的,您现在是想离婚吗?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同时照顾...
婚外情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但如果是诉讼离婚,以婚外情为由起诉的不一定会被判离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夫妻关系已经破裂,或者可以证明对方有法定准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我国《婚姻法》规定:只有“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种婚外情,才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种情形才是法定的理由,一旦被法院认定,便可以及时达到离婚的目的。而对于我们通常所说的婚外性行为,都不是法定的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一方举证证明对方存在着婚外情,这种原因是不是必然就导致夫妻的感情彻底破裂呢?有一些家庭虽然曾经发生过婚外情问题,但后来对方谅解了,有过错的一方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调整了自己的行为,这一类家庭经过冷静的思考和双方共同的努力,使家庭又回归于平静。而另一类家庭可能由于一方的婚外情过错导致夫妻感情越来越恶化,在这种情形下,在法院第一次不准判决离婚时,法律赋予了夫妻双方一个六个月的冷静期,在这六个月之内没有特殊情形的,一方都不得起诉要求离婚。如果经过这六个月的冷静期,双方仍然不能和好,或者说有婚外情过错一方仍然我行我素,那么可能就会采取第二次起诉,第二次判决离婚的方法。这个时候法院才会认为由于婚外情的过错已经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的破裂,无法挽回。相关法律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8.一方与他人通奸、与他人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1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男女双方决定走向婚姻,本来是一件皆大欢喜的事情。但是如果由于一方婚内出轨与另一人同居等原因,确实,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并且没有和好可能的话,这就可以成为法院判决离婚的理由。除此之外,最新修订的婚姻法中还规定了家暴可以宣判离婚。
女方以擅自打胎为由提出离婚请求,人民法院一般判决不予离婚。但是,如果妻子多次擅自打胎拒绝生育的,或者丈夫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准予离婚。女方未经男方同意,擅自打胎,在法律上并无不妥。但是,生育是两个人的事,夫妻一方擅自作主都可能损害对方的生育权。对于生育权的纠纷,还是应以夫妻沟通为主,不应以法律手段来解决,因为法律无法强制让一方的生育权实现。如果必须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那么只能成为离婚的理由。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案件的处理,主要以调解为主,女方擅自打胎虽然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但是并不会导致丈夫生育权不能实现,夫妻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夫妻关系并没有完全破裂。因此,对于此类离婚请求,人民法院一般判决不予离婚。但是,如果妻子多次擅自打胎拒绝生育的,或者丈夫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准予离婚。
无性婚姻,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吗-110ask.com【案情】曹女士近一年来遇到烦心但是难以启齿的事情,原来曹女士在一年前经小姐妹介绍认识了现在的丈夫,曹女士和丈夫都是都市晚婚一族,恋爱期间丈夫好像很保守,曹女士没有多想,1年不到两人在家属的催促下登记结婚。不料婚后丈夫一直独居一室,从不和曹女士有亲密的表现,曹无奈下问丈夫是否患有疾病或者是同性恋,丈夫也不予答复。曹女士提起离婚,丈夫表示同意,但是不同意曹女士要求的20万元补偿费。曹女士认为丈夫的行径非常恶劣,两人白白做了一年的“假夫妻”,害的自己变成再婚人士,所以希望律师能为她讨个说法?律师认为《婚姻法》没有规定生理有缺陷的人不准结婚的条款,但夫妻共同生活的内容是各方面的,性生活是其中一部分的内容。如果一方明知对方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而其它如性格,志趣都很情投意合,自愿结为夫妻,能在生活上互相照顾,法律仍保护这种婚姻关系。但是结婚时不知对方有生理缺陷,而且经过医治无效,导致感情破裂的,本人坚决要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这是符合《婚姻法》关于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法律规定的。曹女士的情况是比较罕见的,但是夫妻间因为各种原因,比如一方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难以治愈的疾病导致无法发生性行为的或者出现其他问题的,是否是法定离婚的原因呢?我们也不止一次的接到关于这方面不和而要求离婚的,不过碍于面子,很多当事人会以性格不合为理由提起离婚,而没有将无性婚姻摆到台面上。通翻有关婚姻法律法规也的确没有关于无性婚姻的规定。在某些国家有夫妻一方要求另一方履行同居的诉权,如果另一方拒绝的,虽然同居权不能强制执行,但一方可以将此作为离婚的理由,在我们国家没有类似规定,但从社会伦理上说,长期的无性婚姻,配偶又坚决要求离婚的,法院应当判决离婚。不过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无性婚姻的取证非常难,一般来说可以考虑从这么几个角度入手,取得证明对方有生理缺陷的证据,比如医疗机构的就诊记录,同时要证明就诊有一定时间段,难以治愈。因为涉及当事人隐私,所以取证异常艰难。律师提醒那些热衷于取证的当事人,即使获得上面的相关证据,如果对方当事人坚决不肯离婚的,也未必能一次性办理离婚,可能要经历多次诉讼才可行。当然上述案例中,曹女士的赔偿要求是不会得到支持的,但是鉴于她从未和丈夫同居,且时间长达一年,离婚诉求应当得到满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69人已浏览
764人已浏览
97人已浏览
11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