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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是否提前通知视双方约定执行。但用人单位不续签或者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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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终止,一方只需要在合理的时间内提前通知对方即可,如果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来通知。 2、无约定的,则按照当地的习惯等因素来通知。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根据法律规定,需提前30天通知的情况只有3种,不包括终止合同的情况;2、2008年之后签订并履行2次完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如果此时终止,应当支付赔偿金,即2倍经济补偿金;3、根据您所说的情况,按照广东省劳动仲裁的相关意见,可能是2倍的经济补偿金。
按劳动部发布的《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要求,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一个月向职工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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