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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中的散装食品是指无预先定量包装,需称重销售的食品,包括无包装和带非定量包装的食品。散装食品不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后加...
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中的散装食品是指没有事先定量包装,需要重量销售的食品,包括没有包装和非定量包装的食品。散装食品不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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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销售需清洗后加工的散装食品时,应在销售货架的明显位置设置标签,并标注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经营者应保证消费者能够方便地获取上述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
食品安全法第54条规定,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具体包括: 第一,为了防止因经营者过失,将不同品种的食品相混淆,防止食品二次污染,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 第二,为了便于食品经营者及时清理过期食品,防止将过期食品销售给消费者,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 第三,为了防止经营者在食品中搀杂、搀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生产者的名称。 第四,食品经营者销售食品后,如果发生问题,可以通过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追溯,及时向食品生产者主张权利,应当标明生产者的联系方式等。食品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如实标注信息,如果经营者为了自身利益标注了虚假信息,如现实中,有的商家为了减少自己的损失,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更改日期后继续销售,这种行为已经构成标注虚假保质期的行为,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24条的规定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法第54条规定,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具体包括: 第一,为了防止因经营者过失,将不同品种的食品相混淆,防止食品二次污染,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 第二,为了便于食品经营者及时清理过期食品,防止将过期食品销售给消费者,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 第三,为了防止经营者在食品中搀杂、搀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生产者的名称。 第四,食品经营者销售食品后,如果发生问题,可以通过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追溯,及时向食品生产者主张权利,应当标明生产者的联系方式等。食品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如实标注信息,如果经营者为了自身利益标注了虚假信息,如现实中,有的商家为了减少自己的损失,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更改日期后继续销售,这种行为已经构成标注虚假保质期的行为,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24条的规定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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