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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荒地、荒山是农村集体土地,农村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是农村经济集体所有,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费是开垦者所有。征收土地的,...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期到期以后,承包人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申请继续承包该土地,经过法定程序,依法签订承包合同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去有关部门领取土地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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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属于荒地,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荒地可能归属国家,也可能归属集体。这里需要看该土地到底是国家所有,还是集体所有。如果是国家所有,政府征用,就不是征用,是代表国家使用,不需要给违法在土地上种植的人补偿的。如果是集体所有,那么应当根据规定予以补偿。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30年合同村集体土地到期后,村委会有权根据国家公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新政策重新承包土地。签订土地转让合同的,合同到期后按照合同规定执行。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如果您想继续租赁,您可以协商重新签订合同。在合同期内,发包人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需要土地的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二)土地不按批准用途使用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
集体土地永远属于集体,不属于个人。1、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个人不享有所有权,无权在集体土地上荒凉耕地。2、个人擅自在集体土地上开垦耕地的行为,村集体有权制止,强制回收荒地,无需补偿。3、对经村集体同意开荒的,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村集体收回时,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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