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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公证属于涉及不动产转让的公证事务,根据 (公证程序规则 (试行》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即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 ...
办理房产证所需资料: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以及补充合同原件。 2.房屋购买销售统一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以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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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证所需资料: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以及补充合同原件。 2.房屋购买销售统一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以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如果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要出具竣工验收单以及填写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要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以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就可以了。) 4.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5.房屋购买人如果已经结婚了,这样就需要房屋买卖双方带上身份证复印件,还需要带上房屋买卖双方身份证进行校验。 6.房屋购买人如果已经结婚了,房屋购买人需要带上房屋购买人的婚姻证明复印件,还需要带上结婚证的原件用来校验。 7.房屋买卖双方如果任何一方不能亲自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如果委托办理房屋房产证第三方代办,则需要同时提供房屋购买者夫妻双方私章。
房屋买卖开发商办理房产证所需要的材料: (1)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2)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3)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新房房产证办理费用的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屋产权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4)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1)房地产证买卖登记申请表 (2)房地产买卖合同 (3)房屋买卖征询意见通知(房屋属共同共有或出租或房改房的) (4)房地产证(如两人以上共有,提交共有证) (5)测绘分户图(按申请户数) (6)买卖双方身份证明 (7)解困房买卖合同(属解困房) (8)地价评估答复书(未办土地有偿出让手续的房地产) 出售或购房一方属单位者,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4)有关部门同意出售或购买的证明 属抵押(按揭)购房者,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1)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申请表 (2)抵押物价值评估书或双方确定价值协议书 (3)抵押合同和主合同 (4)主管部门或董事会同意抵押的证明 (5)金融机构法人资格证明 (6)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办理过程: 1、持有房地产证的房屋出售,交易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申报成交价格,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交易过户和登记手续,购房者领取房地产证。 2、若属抵押(按揭)购房,在办理交易过户同时办理抵押登记,核发《房地产他项权利证》给银行。 收件前,申请人到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领取结果。 申请人备齐资料到收件窗口申请登记。 收件人员进行收件预审后立案受理,预约过户时间,涉及抵押(按揭),同时受理抵押登记,核发《房地产申请登记回执》。 办案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申请人按预约的过户时间,到过户窗口领取缴款单,缴纳有关税费。 申请人凭税费发票到过户窗口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申请人到发件窗口领取房地产证。属抵押(按揭)同时领取他项权证。 办理期限:从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房地产申请登记回执》之日计算10个工作日。(涉及其他登记业务合并受理的,相应增加该业务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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