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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
答复如下 1、可以办理离婚 2、需要查登记档案 3、到如何一方所在地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双方共同去办理登记离婚 1、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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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离婚即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方式,协议离婚需要以下材料: (一)双方的身份证、户口薄,注意户口本婚姻状态一栏应显示“已婚”字样,如未显示,需要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方能协议离婚; (二)《结婚证》原件; (三)签字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四)个人近期免冠照片两张。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协议离婚需要以下程序:首先,双方达成协议,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登记机关符合有关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冷却期30天后申请发放离婚证明。
协议离婚需要准备离婚协议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一)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自愿离婚和对孩子的抚养、财产和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二)申请受理。男女双方必须带着身份证、户籍簿、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资料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如果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行证明书。30天满的,从第31天到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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