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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
一、你的表述有出入,应该是在五年承包期间将土地承包经营变更为其名下。 二、土地补偿费问题你可以诉讼请求确认土地承包人,该诉讼为民事诉讼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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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议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公安机关立案后,村民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然村民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3,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村民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5,打人者致村民伤害依法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而且还需要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通俗点说就是既要打,还要罚;
不知到道你所描述的工厂书否属于你们集体内的企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同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办理审批手续。 所以,你描述的情况太简单,不能准确对你的问题作出回答!
原大队干部强行盖房侵犯了你的土地使用权,通过各种贿赂手段办的使用证相应的行政机关也存在过错,你可以先以行政机关即当地土地管理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土地使用证。然后以原大队村干部为被告请求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鉴于案件的复杂性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诉讼,他也不是什么皇亲国戚,况且即使是皇亲国戚,如今是法制社会,地位都是平等的,你一定能要回属于自己家的责任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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