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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双方发生纠纷时,先由当事科室负责人负责向患方进行解释、说明,组织有关人员继续未完成的医疗活动。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的,可达成调解协议。...
自愿协商;申请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处理。医患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应当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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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患纠纷的概念是什么 医患纠纷指医方(医疗机构)与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之间产生的纠纷。医患纠纷包括基于医疗过错争议产生的医疗纠纷,也包括与医疗过错无关的其他医患纠纷(如欠付医疗费的纠纷、对疗效不满等等)。 医疗模式带来的关系改变—当以药养医的模式还在运转,医生的收入与其在患者身上使用的治疗和药品相关联时,他们是否还能够保持足够的道德感,人们不得而知。此时,患者对医生必定是保持警惕的。这种警惕,有时甚至通过红包的形式体现出来。这是患者的悲哀,也是医生的悲哀。 二、门诊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1、一旦发生医患纠纷,要迅速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医务科、后勤部门、临床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医患纠纷处理小组。遇到双方分歧较大,多次协商不能解决,患方有扬言上访、冲击医疗单位、报复医务人员等情况,应向上一级行政部门及当地派出所、公安局通报。 2、处理医患纠纷时,要耐心听取患者或家属反映的意见,对提出的问题,要及时答复,耐心解释,不简单化、不冷淡、不敷衍,并认真做好记录。 3、发生医患纠纷时,对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因的,医疗单位应及时告知死者家属申请尸检的有关规定,并将情况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4、医患纠纷确因医务质量服务质量、医疗技术操作失误引起的后果,事后,卫生行政部门或医疗单位应视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对有关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 5、医疗纠纷赔偿大多以经济赔偿的形式解决,为了教育其本人,维护医院利益,杜绝医疗纠纷的发生,赔款金额与科室、个人挂钩,其赔偿比例按院有关规定。
患者或其家属对诊疗活动提出异议时,主管医生或主管护士应积极接待,客观解释和安抚,并及时上报科主任或护士长,其他人员不随意解释。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制度严禁医务人员怂恿患者及其家属上访。 科主任或护士长在听取上报后,应立即了解情况,协助当事医生、护士处理争议,力争将问题妥善解决在科内。患者或其家属对科室解释尚存在较大异议时,由科主任或护士长上报医院主管部门(医务科、护理部等)。 二十、患者或其家属直接到医院主管部门投诉时,首次接待人员应进行投诉登记,内容包括:投诉科室、床号、病人姓名、年龄、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主管医师、主管护士姓名,随后,责成当事科室 主任或护士长解释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上报主管部门。
医患双方发生纠纷时,先由当事科室负责人负责向患方进行解释、说明,组织有关人员继续未完成的医疗活动。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的,可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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