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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犯错承受职责,根据侵权职责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做法本领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组织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
我国现行法律确定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即对于事故的发生,学校有过错的,则应承担民事责任,且承担与其过错大小相适应的责任(有主要过错的,承担主要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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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决,教练和主办方都有一定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需结合具体的情况分析,根据年龄大小和智力不同可将学生分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人和完全行为能力人.其次根据学生受伤的原因分析,如在上课时因教育设施、设备原因或有监护责任的老师对需监护的学生未尽监护责任引起的.学校才要承担责任.如果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在课间纯属学生自身原因造成受伤,学校不需承担责任
这是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直接责任人是王先生,体育馆与你之间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你与培训班的组织单位存在合同关系。 从上述法律关系来看,我个人认为你可以起诉王先生和培训班的组织单位,要求承担连带责任,而认定是否存在责任,则要看他们在你这起事故中是否存在过错,过错的大小程度与损害结果之间关系程度来确定各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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