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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执法...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该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的身分。 2.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 3.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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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当场处罚程序,又称简易程序,是指根据《行政处罚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由法定的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处罚事项当场进行处罚所应遵循的程序。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4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2、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3、把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4、执法人员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适用简易程序,对于当事人来说最大的好处在于审限短,从立案次日起3个月内审结,并且不得延长。审限简易三个月普通六个月。简易独任审判,普通合议庭。简易可以转为普通,普通不能转为简易。
我们国家规定的是有确凿的证据,有明确的法律根据等等,并且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还必须要亮出自己是行政处罚人员的证明才可以。所以执法人员对于行政处罚决定是有一定的流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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