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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编制和披露比照本办法对招股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执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没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勤勉尽责的,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及时性承担责任。上市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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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依法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或非法获知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中国XX依法给予警告、罚款。
年度报告披露的内容应当包括:(一)基本情况;(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人数,公司前十大名称和持股数量;(四)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持股变动情况、年度报酬情况;(六)董事会报告;(七)管理层对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回顾和业绩分析,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八)董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相关说明;(九)报告期发生的所有重大事件;(十)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没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勤勉尽责的,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及时性承担责任。上市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及时性承担主要责任。上市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经理、财务负责人应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及时性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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