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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业务经费和专项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二)落实道路交通安全...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9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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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一次死亡3至4人较大的道路交通事故,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对有关县区、部门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含5人)较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由市政府对有关县(区)政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主要领导进行“约谈”,“约谈”情况由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通报全市。
中小学校、幼儿园除遵守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将交通安全纳入学校的日常安全教育范围,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教育;(二)严格遵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确保学生乘车安全;(三)与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员、安全管理员签订《安全责任书》;(四)维护上下学时段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进行社会化交通安全宣传,组织全社会参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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