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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指导保险机构、协会和保险学会深入开展行业合作,构建数据共享和欺诈风险信息互通机制,联合开展打击欺诈的行业行动,深化理论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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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机构在开发新产品、引入新技术手段、设立新机构和新业务部门前,应在可行性研究中充分评估其对欺诈风险产生的影响,制定相应欺诈风险管理措施,并根据需要及时进行调整。
保险行业协会应在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指导下,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开展以下工作:(一)建立反欺诈联席会议制度;(二)建立欺诈风险警戒线标准和欺诈风险关键指标;(三)组织欺诈案件协查和风险排查;(四)通报欺诈案件、发布风险信息;(五)推动行业数据及信息共享,组织建立反欺诈警示名单及不良记录清单等;(六)加强与国际反保险欺诈组织的沟通联络;(七)开展反欺诈培训、专题教育和公益宣传活动等。
保险机构应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对欺诈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进行评估。欺诈风险评估基本流程包括:(一)对识别出的欺诈风险的发生概率、频率、损失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二)对应欺诈风险威胁,对公司制度、流程、内部控制中存在的薄弱点进行分析与评价;(三)对公司已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进行分析与评价;(四)依据欺诈风险计量的方法及风险等级评价原则,结合行业标准,确定风险的大小与等级;(五)确定承受风险的能力;(六)对公司欺诈管理投入的资源、经济效益做出总体评估,决定是否需要采取控制、缓释等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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