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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无效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第四项规定,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
遗嘱无效时,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如果遗嘱全部无效,那么所有的财产都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如果遗产只是部分无效,则无效的部分按照法定仅此恒办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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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遗嘱在部分无效的情况下,并不影响遗嘱其他有效部分的效力,有效部分按照遗嘱规定的继承,无效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如果遗嘱全部无效,死者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其次,确认为有效遗嘱或者部分有效的遗嘱中,对比多份有效的遗嘱或有效部分,择优选取出应当适用的那一份遗嘱或遗嘱那一部分。 再者,多份遗嘱的内容存在冲突,必然导致效力较低的遗嘱的失效,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先后多份遗嘱的具体处理原则:公证遗嘱优先于一般形式遗嘱;后订立的遗嘱优先于先订立的遗嘱,无公证遗嘱时,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遗嘱无效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处理。先由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即其父母、配偶、子女继承遗产; 如果他们放弃继承,或者没有第一继承人,由第二继承人,即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继承。 继承时,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一般平等分割遗产。当然,如果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平等分割。
遗嘱无效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第四项规定,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第 一、二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关系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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