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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终止:指因保险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这是保险合同终止的最普遍、最基本的原因。2、因保险人完全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而终止:指保险人已经履行...
履约终止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约定的保险事故已发生,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承担了给付全部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合同即告结束。但是,船舶保险有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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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满足以下情形之 一,则旅游保险合同终止: 1、保险合同期限届满; 2、保险人完全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 3、保险合同通过协商或者通过法定解除的方式已经被解除。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满足以下情形之 一,则旅游保险合同终止: 1、保险合同期限届满; 2、保险人完全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 3、保险合同通过协商或者通过法定解除的方式已经被解除。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人身保险合同的存续期间,基于下列特定事由的发生,而使其效力自终止之日起,归于消灭。 (1)保险期限届满。 (2)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给付完保险金后,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3)被保险人非因保险事故导致死亡。因保险标的已不存在,故保险合同终止。 (4)投保人提出终止保险合同。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原则上可随时解除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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