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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缘上的亲子关系是法定的,任何排除或断绝关系的合同或约定都会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所以公证无效、起诉也不会受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义务,子女...
国家没有这个规定 也不可能给断绝父子关系做公证 血缘关系是不能靠公证断绝的 既然是血缘关系 就要好好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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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生父子关系是无法通法律的方式断绝情的,因为这是事实关系,不是其它的法律关系可以说通过协议啊,啊这类似的法律行业来解除。即使双方写了一个合同,说从今天起,我们断绝亲生父子关系,这个合同也是因为违背社会公共道德而无效的。相反,养子女、继子女关系,则是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解除。如果真有断绝亲子关系的法律程序的话,那就是14岁以下儿童被他人收养了,那么这时候,法律上认为他同新生的父母及亲属的关系解除了,这时也不是绝对的断绝,因为如果对方解除关系、被收养人未成年又会自行恢复,成年的则要依他的自已的意愿而恢复。父子之间一般牵涉到一些法定的、等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这些东西除非权利人不主张,不然他就会存在(意思是说,只要是未成年子女、或无生活动力子女,高中及以下学习的子女,父亲的负担生活费、费、医疗费的义务是必需的;同样如果老年人老无所依,无生活来源、无自理能力也子女也是必须要负担生活、医疗费用的;只要子女、父亲要钱,就必须给)。当然,这种负担也是力所能及的范围。但其它的一些,财产关系则是可以断绝的,如财产、继承、债务等,父子之间就可以通过协议等方式,区分好我们之间你是你的我是我的。至于对方犯罪、损害别人、违反、欠债这些,只要对方不是未成人,或者是精神病人,那么父亲或儿子完全可以不管对方是不犯法的。
1、不可以,亲生父子是不能断绝父子关系的,只能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 2、我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允许子女与父母断绝关系。 3、根据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亲子关系是一种血缘关系,是天生的,法律不能脱离。“通过第27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可能会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第28条也规定终止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协议是:他们应去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终止收养关系”。维护收养的子女和养父母之间的收养关系终止后,养父母收养的孩子赡养义务的责任。中国民法典条明确规定:“收养关系的,养父母的成年子女,缺乏工作能力和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支付生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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