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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人附随义务主要有通知协助及保密义务。分包人是合同中从承包人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分包人和承包人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应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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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随义务包括哪些义务? 1、前合同义务 当事人在为订立合同而进行谈判的过程中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发生的照顾、通知、告知、保密等义务。违反前合同义务构成缔约过失。 2、后合同义务 后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终止以后,为了确保对方当事人的权益 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发生的各种义务。如雇用合同终止后,雇员对原单位的保密义务,单位为雇员开具任职证明的义务等。对后合同义务的违反,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合同中的附随义务 在合同成立后,履行完毕前会发生各种各样的告知、通知、保密等义务。例如:在技术开发合同中,《民法典》第85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发现前款规定的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没有及时通知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综合上面所说的,附随义务就是属于在合同发展的过程中,依照诚信的原则而确定给付义务以外的义务;而对于从给付义务是不具有独立性,仅对主给付主务进行补助,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双方就需要协商好,只有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合同附随义务指合同当事人按照约定全面履行给付义务的同时,必须履行通知、减损、协助、保密等与合同有关的义务。包括: 1、通知义务; 2、说明义务; 3、协助义务; 4、照顾义务; 5、保密义务; 6、保护义务。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百五十八条规定,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1、合同附随义务和合同约定义务的种类包括通知义务、协助义务、保密义务、其他附随义务。由于附随义务的存在价值主要是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更好的实现,所以,在合同关系中附随义务居于从属地位。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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