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对夫妻债务的规定如下: 1、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
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之间共同签名或者追认的债务是属于共同的债务,或者夫妻一方为家庭付出所担负的债务是共同债务,夫妻双方要共同承担,先是以夫妻共同财产来承担,不足部分由夫妻双方协议清偿。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即使夫妻财产已经分割了,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要承担偿还责任。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6人已浏览
71人已浏览
180人已浏览
11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