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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件收费 一般无财产争议性质的案件,比如仅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抚养权争取案件,都是采取按件收费的标准进行的,根据不同的案情收费一般在...
(一)案件受理费涉及损害赔偿,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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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的诉讼标的额没有限制。但按照诉讼费用交纳标准来说,诉讼标的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需要交纳50元的诉讼费用。《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根据《若干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提示】①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②民间借贷纠纷的起诉和审理和一般民事纠纷没有什么区别。
经济纠纷案件的诉讼费用根据涉案标的(争议金额)确定。一万元以下按件计算,人民币50元。超过一万元,按比例分段累计缴纳。详见《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的下列规定: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缴纳:财产案件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计缴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缴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按2、5%缴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按2%缴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缴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缴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按0.9%缴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按0.8%缴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按0.7%缴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按0.6%缴纳;10.超过200万元的,按0.5%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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