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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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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纠纷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机构进行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协商和解是指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争论后,就有关争论的问题进行协商,在自愿、互相理解的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事实、讲道理、明确责任、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协商和解是一种快速简单的争论解决方无论是消费者还是经营者,都是理想的方法。事实上,日常生活中大量的消费者权益争议都是通过谈判和解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纠纷时,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要求消费者协会调停(3)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条第一项规定是“与经营者协商和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消费者在找经营者协商之前,应咨询或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新“三包”规定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弄清经营者在哪些方面损害了自己的权益;是退货、换物还是修理,能得到多少赔偿等。然后带着法规和实物、发票去找商场负责人,陈述自己购物及发现质量问题经过,并依法提出自己的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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