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亦为复杂客体,其不仅会侵害国家有关证券、期货交易的管理制度,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而...
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五万元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亦为复杂客体,其不仅会侵害国家有关证券、期货交易的管理制度,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而且还会由此造成投资者的利益主要是经济利益重大损害。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编造并且传播对证券、期货交易有影响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所谓编造,是指无中生有的捏造、胡编乱造。其结果必须是产生虚假的即与事实不相符、不真实、不全面的消息。所谓传播,是指以各种途径加以宣传、散布或误导。传播,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还可以利用录音、录像、计算机等现代化科学技术的手段,既可以单个传播,又可以当众传播。既可以当面传播,又可以不当面如将所编造的事实书面张贴或写于公共场所等。但无论其形式如何,只要能够达到将所编造的事实加以扩散、公开的目的,即应认定为本罪中的传播。编造、传播行为必须同时成立才能构成本罪。不然,虽然编造了虚假的信息但没有加以传播,或者虽然传播了虚假信息但这信息不是自己所编造,如道听途说后又散布给他人的,就不应以本罪论处。当然,行为人编造后故意要他人传播的,亦应认定为其既编造了且加以传播。他人被人要求传播,其如果明知所要其传播的虚假信息是编造的,对他人也应当以本罪行为论处。但他人如果不知道是要求人编造的,则不宜认定为本罪的既编造又传播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没有编造,而是将所取得的信息加以利用或泄露,如属内幕信息,则应以内幕交易或泄露内幕信息行为论处。行为人所编造并传播的虚假信息必须会对证券、期货的交易产生影响即属于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如果所编造并传播的信息与证券、期货交易无关,不会对之产生影响,仍然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对证券、期货交易有影响的虚假信息,主要是指对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期货合约的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虚假信息,如涉及发行人的增资计划、重大的投资行为、资产的重大损失、经营环境的重大变化、分配股利信息、减资、合并、分立、破产、解散等等。本罪为结果犯,其构成须以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的行为扰乱了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为必要。如果没有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或虽然扰乱了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了实际危害后果但不属于严重的后果,亦不能构成本罪而以本罪定罪科刑。所谓造成严重后果,主要是指因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证券、期货价格强烈波动;在投资者中引起了恐慌,大量抛售或购买证券、期货合约;给投资者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等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单位,又包括个人。后者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会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仍然决意编造并加以传播。过失不能构成本罪。至于其动机,一般是为自己或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转嫁风险,但也不排除诸如故意制造混乱、影响证券、期货市场价格波动等其他动机,然而不论其动机如何,都不会影响本罪成立。
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户也是复杂的客户,不仅侵害了国家相关证券、期货交易的管理制度,扰乱了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投资者的利益主要是经济利益的重大损害。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是编制和传播对证券、期货交易有影响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所谓是指无中生有的捏造,胡编乱造。其结果必须产生虚假,即与事实不一致、不真实、不全面的消息。传播是指用各种方法宣传、散布或误解。传播,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还可以利用录音、视频、电脑等现代化科技的手段,既可以单独传播,又可以当众传播。既可以面对面传播,也可以面对面贴上制作的事实,写在公共场所等。但是,无论其形式如何,只要能扩散编制的事实,达到公开的目的,就必须认定为本罪的传播。编造、传播行为必须同时成立。否则,虽然制作了虚假的信息,但是没有传播,或者传播了虚假的信息,但是这个信息不是自己制作的,如果道听途说后传播给别人的话,就不应该用本罪论处。当然,行为者编制后故意向他人传播的,也必须认定是编制和传播的。别人被要求传播,知道要传播的虚假信息是编制的,对别人也要以本罪行为论处。但他人如果不知道是要求人编造的,则不宜认定为本罪的既编造又传播的行为。如果行为者没有编制,而是利用或泄露获得的信息,如果是内幕信息,则应该进行内幕交易或泄露内幕信息。行为者制作的虚假信息必须影响证券,期货交易是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编制和传播的信息与证券、期货交易无关,不会对此产生影响,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对证券、期货交易产生影响的虚假信息,主要是指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期货合约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虚假信息,如发行人增资计划、重大投资行为、资产重大损失、经营环境重大变化、分配股息、减资、合并、分立、破产、解散等。本罪为结果犯,其构成须以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的行为扰乱了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为必要。没有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没有造成实际危害的结果,或者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实际危害的结果,但不是严重的结果,也不能构成本罪,因本罪被定罪。所谓严重后果,主要是因为行为者的行为导致证券、期货价格的强烈变动,在投资者中引起恐慌,大量出售或购买证券、期货合同给投资者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等。主要部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的主体,包括单位和个人。后者是满16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会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仍然决意编造并加以传播。过失不能构成本罪。至于其动机,一般是为自己或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转嫁风险,但也不排除诸如故意制造混乱,影响证券,期货市场价格巨大波动等其他动机,然而不论其动机如何,都不会影响本罪成立。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7人已浏览
358人已浏览
151人已浏览
18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