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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现债权:债务人全面清偿债务;如果债务人不履行的,依法就担保人提供的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或者通过行使代位权、撤销权来保全...
1、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现债权:债务人全面清偿债务;如果债务人不履行的,依法就担保人提供的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或者通过行使代位权、撤销权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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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债权的方法如下: 1、与债务人协商,签订还款协议,约定还款时间。 债务人不履行还款协议义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法院应注意以下情况: (1)债权人应密切关注债务人的动向,判断债务人是否存在或可能转移被查封或扣押的财产。 债务人转移、隐匿、出售或者损害财产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报告情况,积极采取措施制止或者变更保全措施,防止标的物失控,案件难以执行。 (2)债权人应通过各种渠道掌握债务人的财产状况,扩大财产保全的选择,根据诉讼请求范围或案件实际情况,尽可能选择价值相对稳定的物品进行保全,以达到财产保全的效果,保证未来判决的有效执行。 (三)通过人民法院加强对债务人财产的调查核实,防止债务人弄虚作假、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确保申请财产保全措施能够达到保全效果,顺利实现未来法院裁定的实体权利。
公司资本充实责任因公司的设立行为而产生,不因股权的转让而转移,其承担者应当是公司的设立者或发起人,受让有瑕疵的股权成为股东的,不应代替股权出让人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如果被执行人的股东在公司设立后抽逃出资,在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时,可以追加或变更该抽逃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因此,即使该公司因破产等原因造成资产无法偿还债务,被执行人抽逃出资的范围内,仍承担偿还义务,这项义务不因股权的转让而免除。
1、债权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债权人是行使代位权的主体,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意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是帮债务人向次债务人讨债,而是自己作为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来行使代位权。 2、代位权应通过诉讼形式行使。当然,债权人以非诉讼形式直接向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次债务人同意直接向债权人清偿,并由此而了结其与债务人之间债务关系的,也应当允许;但是如次债务人不同意直接清偿,由此发生纠纷的,则必须通过诉讼解决。 3、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4、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权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债权人是代位权的行使主体,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的过程中,应以自己的名义而不能以债务人的名义行使代位权。债权人需要以自己的名义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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