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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年报股东按照章程上面的股东名单或股东名册以及股东实际出资情况,如实进行填写。具体需填写认缴额、认缴出资期限、认缴出资方式、实缴额、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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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指出,收购人在发出收购要约之前,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的收购报告,并载明以下事项。一、收购人的名称、住所;二、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三、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名称;四、收购的目的;五、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六、收购的期限、收购的价格;七、收购所需的资金额及资金保证;八、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时所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数占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例。收购人还应当将公司收购报告书提交证券交易所。收购人的收购要约应予以公告,公告应在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后进行,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过六十日。
不同地区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都可以在当地的政务中心网站中下载,其中表格中包含分公司名称、营业场所、邮政编码、负责人、联系电话、公司名称、注册号、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一般经营项目)、申请副本数量等内容。最后一栏是“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需要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在填写表格时需要注意,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其次,除了登记申请书之外。还有负责人信息、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表格中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人为母公司。
不能设立股权。作为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存在股权结构,所以说总公司的分公司很难有分配股权的权利。分公司不是企业法人,也不能成为合伙人。没有法人财产权,不是持有股权的适格主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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